傳承滿20年 可官方認定“拉薩老字號”
近日,記者從拉薩市商務局了解到,為貫徹落實《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意見》《西藏自治區商務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一批“西藏老字號”申報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和全國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工作會議精神,充分發揮老字號在擴內需、穩增長、促消費、惠民生方面的積極作用,拉薩市商務局結合拉薩市實際,研究制定了《“拉薩老字號”認定管理辦法》。
據了解,申報“拉薩老字號”的市場主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在拉薩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設立;字號傳承已滿20年;具有與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;具有傳承獨特的產品、技藝或者服務;具有傳統文化背景、地域特色、歷史積淀和文化底蘊;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,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和贊譽;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。
申請認定“拉薩老字號”的市場主體,需提交以下材料:“拉薩老字號”申報表;市場主體基本信息、股權結構及近三年經營情況;企業征信報告;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;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材料;傳承獨特產品、技藝或服務的證明材料;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;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;市場主體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社會榮譽等證明材料;針對上述材料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;認定評審過程中評審組認為確有必要補充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。
一經認定,“拉薩老字號”市場主體可以在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宣傳介紹材料中規范使用“拉薩老字號”標識?!袄_老字號”市場主體在使用“拉薩老字號”標識時,應與獲得認定的市場主體名稱和代表性注冊商標相一致。拉薩市商務局統一制作和頒發“拉薩老字號”證書和牌匾,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自行制作、偽造、變造、銷售或者冒用。
另外,獲得“拉薩老字號”稱號的市場主體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,經營地址變更,法定代表人、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負責人變更,市場主體實際控制權變更,市場主體注銷登記,市場主體注冊商標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變更或其他重大變更時,應當在變更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(區)、經濟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,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。
獲得“拉薩老字號”稱號的市場主體應當在每年2月28日前向所在縣(區)、經濟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報告。
獲得“拉薩老字號”稱號的市場主體,凡有利用“拉薩老字號”稱號粗制濫造、以假亂真、以次充好,損害消費者利益的;偽造、涂改、復制、出借、出租、出售“拉薩老字號”證書、牌匾、標志等證明文件的;其他違法違規、失信行為的,縣(區)、經濟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經核實后責令限期改正,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,拉薩市商務局經核實后,視情節可決定暫停其“拉薩老字號”標識使用權或取消稱號,收回證書及牌匾,并向社會公布。
此外,認定為“拉薩老字號”的市場主體,優先推薦參加“西藏老字號”“中華老字號”的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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